近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9月1起施行。
《條例》明確,支持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供銷合作社、郵政物流企業、銀行保險機構等開展生產托管服務、技術服務、農民培訓、金融服務,以及農產品保鮮、加工、包裝、倉儲、流通等服務。
加強鄉村快遞服務站點建設,鼓勵實行鄉村快遞服務政策性補助。支持在農產品生產基地、漁港建設具有倉儲保鮮、物流配送、新品種推廣、直播營銷等功能的農產品綜合服務站點。
廣東省郵政管理局表示,將按照國家郵政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認真貫徹落實《條例》涉郵任務,強化部門協同和政策協調,積極爭取地方支持,加快健全縣鄉村寄遞服務體系,更好服務鄉村產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合肥首個智慧物流試點項目擬于第四季度啟動試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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